为了当直播间的\"榜一大哥\",上海一位财务经理动起了歪脑筋,一年内偷偷给自己多发了780多万元\"工资\",钱刚转进账户就充进直播平台打赏主播,投案自首时一分都退赔不出来。最终,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30万元。
上海的陈某是虹口区某大型购物中心的财务经理,手里掌握着公司的U盾,有从公司账户流转资金的权限。按照正规的工资发放流程,他应该在做好工资单之后,找领导签字确认才能转账。但从2023年12月开始,他打起了小算盘——未经领导签字,偷偷把公司账户的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。
起初他还只敢偷偷转一点业务往来款,但打着打着,胆子越来越大。从2023年12月到2025年初,这期间每个月给员工发工资的时候,他都趁机给自己\"多发几笔\"工资,金额从1万元到30万元不等。
这钱都花哪儿了?
问就是一句大实话——全打赏了。
庭审信息中,他坦言沉迷直播打赏的经历:\"我接触到各种直播,就开始了打赏,刚开始只是很少金额,但打赏过程中主播会和我对话并对我吹捧,于是我的虚荣心就越来越大,导致我打赏的金额越来越大,直至自己资金链已经无法支持继续打赏。我就开始借钱、向父母要钱。之后想到了一个办法,就是从公司套钱出来……\"
天网恢恢。2025年初,公司开展年终考核,要求财务经理上报工资收入并上交银行流水。陈某闪烁其词、一拖再拖,公司察觉到异常,立即展开调查。陈某自知躲不掉了,于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经查,陈某以发放工资名义或直接从公司业务结算账户转账,扣除个人应得的工资和奖金之后,一共从公司账户转出780余万元进了自己口袋。
然而,公安机关后来怎么也追不到这780多万。因为除了日常花销和部分游戏充值,陈某侵占的绝大部分钱款,已经充进了各大直播平台用于打赏主播,账上空空,根本没法退赔。
2025年5月28日,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陈某提起公诉。检察官审查后认为,陈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2026年4月,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30万元。
另外,这笔赃款充进了直播间,平台和主播有没有可能吐出钱来?答案是肯定的。根据《刑法》第64条的规定,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,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。如果相关资金已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犯罪所得,那么这部分资金就属于涉案财物,应当依法追缴。
这起案件也给许多企业敲响了警钟。提醒

公司财务人员更应严守职业操守,守住职业底线;公司也必须做好财务监管,建立各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监督的制度,定时巡查账目,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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